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六章 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六章 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一条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死亡的,其监护人、家庭成员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