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七章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七章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
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督促、教育其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通知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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