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