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应当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