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