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五十二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法律 发布日期:2007-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