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被依法拘留、逮捕、收监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 法律 发布日期:2007-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