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 第三十四条 种子生产应当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保证种子符合净度、纯度、发芽率等质量要求和检疫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支持种子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的种子生产技术,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种子质量。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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