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六章 种子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六章 种子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种子生产经营者可自愿向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申请种子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可以在包装上使用认证标识。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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