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六章 种子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六章 种子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种子生产经营者依法自愿成立种子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成员合法权益,为成员和行业发展提供信息交流、技术培训、信用建设、市场营销和咨询等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