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阻挠、限制、压制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或者利用职权打压、排挤、刁难科学技术人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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