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四章 企业科技创新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四章 企业科技创新 第三十九条 国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紧密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支持企业牵头国家科技攻关任务,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国家培育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的创新带动作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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