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三章 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三章 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新技术应用,按照包容审慎原则,推动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应用试验,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创造条件。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