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六章 科学技术人员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六章 科学技术人员 第五十八条 国家加快战略人才力量建设,优化科学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完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等创新人才和团队的培养、发现、引进、使用、评价机制,实施人才梯队、科研条件、管理机制等配套政策。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