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八章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八章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 第八十一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建设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平台,提供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服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参与和发起国际科学技术组织,增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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