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八十八条 设立国家科学技术计划,应当按照国家需求,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国家建立科学技术计划协调机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加强专业化管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