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六章 科学技术人员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六章 科学技术人员 第六十七条 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大力弘扬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科学家精神,坚守工匠精神,在各类科学技术活动中遵守学术和伦理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