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六章 科学技术人员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六章 科学技术人员 第六十九条 科研诚信记录作为对科学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审批科学技术人员申请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授予科学技术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