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 纳税申报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 纳税申报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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