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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