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五章 税款征收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五章 税款征收 第五十条 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