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 税务检查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 税务检查 第八十七条 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职权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税务机关查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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