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 税务检查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 税务检查 第八十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
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
税务检查工作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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