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五章 税款征收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五章 税款征收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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