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五章 税款征收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五章 税款征收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