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五章 税款征收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五章 税款征收 第四十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四条所称完税凭证,是指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扣(收)税凭证以及其他完税证明。
未经税务机关指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印制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不得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
完税凭证的式样及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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