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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