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