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