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