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章 税务检查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章 税务检查 第五十九条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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