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章 税务检查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章 税务检查 第五十七条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