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章 税务检查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章 税务检查 第五十八条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