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四十六条 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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