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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