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九十三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有关资金、物资的筹集、管理、分配、拨付和使用等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