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发挥专业人员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作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