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二章 管理与指挥体制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二章 管理与指挥体制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系。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