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五条 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