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四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能源应急保障体系,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能源供应。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