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第三章 红十字标志的标明性使用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第三章 红十字标志的标明性使用 第十七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以外需要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的,由红十字会总会批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0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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