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第三章 红十字标志的标明性使用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第三章 红十字标志的标明性使用 第十六条 下列物品、运输工具可以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
(一)红十字会的徽章、奖章、证章;
(二)红十字会的印刷品、宣传品;
(三)红十字会的救灾、救护物资及运输工具。
(一)红十字会的徽章、奖章、证章;
(二)红十字会的印刷品、宣传品;
(三)红十字会的救灾、救护物资及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