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9-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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