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9-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