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9-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