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9-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