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十五条 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公布;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9-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