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五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老年医学的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老年病的预防、治疗、科研水平,促进老年病的早期发现、诊断和治疗。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