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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