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社会优待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社会优待 第五十八条 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