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社会优待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社会优待 第六十条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