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社会优待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社会优待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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